自然,可以从监管上找到原因———我们的监管,向来是不到位的。也可以从人们贪便宜的心理上找到原因———这几乎是人的本能。可除此之外,还有什么别的原因?高风险、“可怕”以及非法的“黑车”,为何却能够超越低风险、不可怕而且合法的出租车并达至泛滥?必须承认,在目前的出租车管理体制下,“黑车”有其必然“泛滥”的空间。
首先,“黑车”便宜,相对于合法出租车,尤其是又要涨价的合法出租车;其次,“黑车”方便,家门口就有,而且,不论早晚和路途远近,几乎无处不去。
不妨说,“黑车”出没之处,就是明显的市场空间。北京市的“黑车”主要分布在这样的区域:一是城郊各主要社区,以及各乡村集镇。二是远郊轻轨沿线、主要交通路口。三是市区的主要车站、飞机场、地铁站、各类批发市场以及旅游景点、居民小区。整体上都是在公共交通比较滞后的地区。
尽管北京目前拥有6万多辆合法出租车,但市场却远不是充分竞争状态。明明可以是一个充分市场化的行业,却偏偏不放弃行政性垄断。当需求大于供给,当挑三拣四都可以很容易吃饱之时,你又如何指望它更便宜、更方便?
因此,在清理“黑车”之时,我们也有理由质疑:一个服务型的政府,为何却可以长期无视市民的便宜、方便等现实需求?牺牲自己的方便和便宜,在目前的出租车管理体制下,是否是一个守法的、支持市政府政策的市民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和成本?
可以想象,在“狂飙行动”期间,便宜、方便的“黑车”没了,不便宜、不方便但却合法的生意好做了。问题是,这是整顿“黑车”的本意吗?一个合法的行业、合法的市场,是否只能靠行政垄断、靠“狂飙行动”才能有市场空间?
观点出租车业,个体化还是公司化
根据我这些年对全国近40个城市出租行业的调查研究,尤其是对公司体制呈现刚性的北京出租车业现状的思考,结合我对实施出租车个体化成功改革的温州经验的调查,在此,我想就个体模式和公司模式,也即北京模式和温州模式进行如下对比和分析,期望对目前出租车行业体制管理之难有一定的启迪。
第一,从出租车本身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特点来看,出租车应该由司机独立驾驶、独立经营、独立收钱、独立结算、独立运营,而且从生产模式、经营模式到结算模式都是最适合个体化经营的。
第二,从国家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。国家与任何企业之间的关系,主要就是企业依法向国家纳税的关系。2002年,我在对北京的个体出租车和公司出租车进行比较时发现,当时北京的个体车给国家交纳的税收是370多元,现在已经涨到1248元;而当时公司表册和交通局书面报告显示,公司每辆单车每月给国家交纳的税收是200元左右,这200元的税收和现在的标准没有任何差距。一个个体车,同样是在使用公共道路,同样由司机开着,每月给国家交的钱要比公司车多交170元,北京市6.6万辆公司出租汽车,每年仅此一项就给国家少交了1.34亿的税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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