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拆动现象,您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。
16、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,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,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,否则您将交付出租方不少于5000元
人民币的违约金。
17、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,禁止超重载物,禁止装载易燃易爆、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,
禁止封闭门窗时在车中吸烟。如违反以上条款,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,向您收取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。
18、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,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。
19、在你预订时需交纳500元的预订金;如你临时取消租车计划,你将支付50元的违约金;如你需要出租方从异地调车,
你需另外支付200元的调车费用。
20、租赁车辆以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,日限里程400公里,超限按每公里1元计算;超出在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,4小时以外按全天计算,
租赁二日以上(不含二日)免里程限制。
21、出租方提供出租司机服务: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,您需支付司机薪金每日50元,节假日100元,
并由您负担司机食宿费用。
22、出租方提供海口、三亚两地指定地点还车服务:
海口:美兰机场候机楼西侧美兰机场酒店
三亚:东河西路阳光雅园B幢一层
23、此《汽车承租人须知》作为《汽车租赁合同书》的组成部分,与其具有同等效力。
以上须知,承租方已完全理解
注:
事故报警电话:112
保险事故申报电话:
出租方联系电话:
承租方: 担保方:
住 址: 住 址:
电 话: 电 话:
法定代表人:
委托经办人:
出租方:
电 话:
经办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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